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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虛構理財產品坑騙數億,80后美女營業部老總遭終身禁入
數年前,80后券商營業部老總偽造理財合同詐騙數億元的案件曾震驚市場,而今又有新進展。
12月25日晚間,山西證監局官網發布一則行政處罰,對原民生證券太原長風街證券營業部總經理許靜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兩年前,許靜因騙取他人財物數億元,被山西省高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許靜的供職機構民生證券已在三年前因此事被證監會責令暫停新開證券賬戶六個月,原因是“內部控制、經營管理方面存在問題”,同時,民生證券太原長風街證券營業部被山西證監局責令暫停新開證券賬戶一年。
80后美女營業部老總詐騙數億元
證監會系統對證券從業人員能夠出具的最嚴厲處罰,莫過于終身禁入證券市場。民生證券太原長風街證券營業部原總經理許靜,因數年前犯下的“蘿卜章”詐騙案,違法情節嚴重,被監管系統施以重罰。
山西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通知顯示,自2008年8月至2015年8月,許靜先后擔任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長風街證券營業部客戶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
據公開信息,許靜在民生證券任職期間,利用證券公司工作人員身份,以幫助親戚朋友炒股、理財,并承諾高額回報的方式騙取63人合計6130.72萬元;期間,許靜虛構民生證券理財項目,使用“蘿卜章”和客戶簽訂虛假合同,騙取20人共計3.10億元,直至產品到期無法兌付,東窗事發。
案件曝光后一度震驚市場,許靜也受到了刑法的嚴懲。2017年8月7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2017〕晉刑終226號),認定許靜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山西證監局此番宣布禁入決定后,許靜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許靜已經被判終身監禁,此生能否重獲自由已是未知數,證監會做出終身禁入的決定是否有意義呢?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向記者表示,對于同一個案件,法院做出的刑罰處罰和證監會系統下達的行政處罰是不同的法律評價,終身禁入是證券市場層面的處罰,與刑事判決沒有必然關系,但刑事判決可能會成為市場禁入的關聯要素。在證券市場,從業人員的證券違法行為可能會被處以不同程度的市場禁入,但相關行為未必涉嫌犯罪。
終身禁入處罰十分罕見
證券從業人員因違規受證監會處罰并不鮮見,因行為惡劣被責令證券市場禁入的情形也時有發生,但是被終身禁入的處罰,十分罕見。
去年11月份,原華融證券基金業務部總經理賀文哲與同事賀凱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違法買賣股票,成交額1.8億元,虧損83萬元。證監會網站對兩人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并分別作出10年和5年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決定。
2017年,原安信證券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蔣政,因在從業期間,控制使用他人賬戶買入股票4.7億元,獲利5.3萬元,被證監會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樣為2017年,原華泰聯合證券投行部副總監廣宏毅,因為違規買賣股票獲違法所得145.25萬元,被證監會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18年,原民族證券機構銷售部副總經理姚麗利用親屬賬戶違規買賣股票,兩年時間獲利30萬元,被證券會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今年4月份,國信證券(香港)前零售經紀業務負責人蘇細強,因在處理第三者存款時違反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被香港證監會禁入10個月。
多名親友是“幫兇”
直至現在,在案發四年多后,提起許靜,很多業內人士還能清晰地復盤整個事件。
80后,美女,營業部老總,備受器重,這本可以是一個很勵志的故事。許靜是如何誤入歧途的呢?
據該案二審刑事判決書,許靜本人供述,“剛開始在證券公司上班時,親戚朋友都想找我理財炒股,形成了虧損,朋友們接受不了虧損,我就瞞著他們,在德恒公司期間就造成了兩三千萬的虧空,2008年到了民生證券后,我也一直在借朋友的錢付給他們利息。這些資金沒有用于炒股、理財,都讓我拆東墻補西墻用于周轉,償還其他人的本金和利息,我現在資金鏈斷了,沒有能力償還他們。”
后來,許靜的膽子越來越大,開始伙同下屬和親戚私刻假公章,并虛構理財合同騙取別人錢財,親戚、朋友、同學、發小等均成了受害者,尤其是許靜父母等也購買了其產品。
許靜表示,“我簽訂合同的有20個,本金涉及3個多億,利息有2個多億,連本帶息有5個多億……新三板基金份額投資協議是我偽造的,內容主要是我和民生證券總部簽訂的投資協議,目的是為了吸引客戶,是給客戶出示,不讓客戶拿走,客戶看到這個協議后,才會相信我……收取客戶的資金主要用于借新還舊,拆東墻補西墻。”
翻看刑事判決書,發現許靜的丈夫、親弟弟均受其牽連,有意無意間做了“幫兇”。其中,許靜的丈夫梁某受許靜指使,幫助其私刻民生證券公章,犯偽造公司印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許靜的親弟弟許波幫其打印部分虛假理財合同,犯合同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民生證券三年前已被采取限制措施
早在2015年案件東窗事發后,社會上就對民生證券是否應承擔賠付責任有過爭論。許靜本人在供述中表示,“我這種行為是個人行為,單位不知道這件事。”但在2016年初,證監會對民生證券下達了行政監管措施,對其責令改正,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暫停新開證券賬戶6個月,暫停期間民生證券不得新增經紀業務客戶。
同時,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請山西證監局對民生證券太原長風街證券營業部采取責令限期改正并責令暫停新開證券賬戶一年的監管措施,并將許靜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并依照有關規定將許靜詐騙案移交稽查立案調查。
隨著對許靜的個人行政處罰下達,此事或將最終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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