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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九大禁令劍指違法金融營銷宣傳
“銀行貸款您需要嗎?”平日里這些并非來自銀行人員的騷擾電話,有可能使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了嚴重侵害。如今,對于這類違法違規宣傳行為,監管部門有了規范整治的依據。
昨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外匯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旨在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切實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相關風險事件接連發生,從事件的共性特征來看,存在大量通過違法違規金融營銷宣傳,來誤導誘騙金融消費者的現象,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因此,甄別“真假”金融機構,就顯得尤為重要。此次《通知》對機構資質要求作了特別說明: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依法從事金融或與金融相關業務的機構,應當在許可的金融業務范圍內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市場經營主體,不得開展與該金融業務相關的營銷宣傳活動。
即使是合法的持牌金融機構,《通知》也列出了九大禁令:
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經營者不得以金融營銷宣傳行為非本機構作出為由,轉移、減免應承擔的責任;
不得非法或超范圍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
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營銷宣傳;
不得以損害公平競爭的方式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
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進行金融營銷宣傳;
不得損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不得利用互聯網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
不得違規向金融消費者發送金融營銷宣傳信息;
不得開展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違法違規金融營銷宣傳活動。
“關于銀行理財營銷方面,《通知》還特別規定,以后賣者有責、買者自負,不能像過去一樣對業績承諾進行宣傳了。”某股份銀行資管部人士認為,此次《通知》的相關規定客觀、公正,金融的營銷宣傳本就應當在宣傳產品的同時,起到普及金融知識的作用。
四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通知》的發布實施,有利于統一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監管尺度,解決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監管所面臨的突出問題,督促市場經營主體嚴格守法合規地去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對于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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