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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上海首例數字人民幣"跑分"案件披露,監管體系待升級完善
來源:證券時報網作者:券商中國 霍莉2024-01-10 15:28
近年來,數字人民幣在試點地區不斷推廣普及。由于數字人民幣兼具法定貨幣與電子支付工具雙重優勢,具有安全、可控匿名等特點,試點地區對其落地應用的場景不斷豐富,人們使用規模和頻次大幅增加。
而在這一新生事物蓬勃發展的同時,一些不法分子開始盯上了它。可以發現,各地陸續披露了多起利用數字人民幣進行詐騙或洗錢的案件,不法手段花樣百出。
1月9日,上海高院披露,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結了一起上海首例利用數字人民幣“跑分”案件。案件中不法分子在短短兩個小時內利用數字人民幣兌換功能,將當時ATM機內存放的現金全部取空。
值得關注的是,在數字人民幣蓬勃發展的同時,與其適用的相關監管體系亦應更新。數字人民幣的潛在洗錢風險與監管政策的完善升級,成為當前數字人民幣進一步發展的迫切課題。
上海首例利用數字人民幣“跑分”案件
2023年5月的一天,上海市楊浦區的一家銀行ATM機處,汪某利用十余個不同的手機號碼注冊的數字貨幣賬戶,在短短兩小時內通過ATM數字人民幣兌換功能取現了30筆共計12.3萬元,幾乎將當時ATM機內存放的現金全部取空。
如此頻繁的兌換次數、短時高頻的取現金額、“超標”的賬戶數量,立即引起了銀行工作人員的警覺,隨即報案,就此揭開了一起利用數字人民幣賬戶為境外電信網絡詐騙、賭博等上游犯罪分子拆分轉移贓款進行“跑分”的團伙犯罪案件。
原來,汪某是一組“跑分車隊”的一員,為了賺取“手續費”,在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將上家提供的數字人民幣賬戶(四類)內錢款取出。這一伙犯罪團伙,由肖某于2023年5月2日招募,他們主要利用了數字人民幣四類賬戶非實名、手機驗證即可開立等特征以及ATM兌換取現功能。
根據上海高院披露,肖某作為“跑分車隊”負責人,與上家溝通確定需要取現的金額后,由闞某等人向虛擬幣商龔某、黃某購買兌換虛擬貨幣,并將獲取的虛擬貨幣支付至上家指定賬戶。上家收到后將對應金額的數字人民幣賬戶和密碼發送給肖某,由肖某轉發給“車手”汪某等人,由“車手”使用上述數字人民幣賬戶、密碼至銀行網點通過ATM機取現后轉至指定銀行賬戶。
正是在這一系列操作下,借由數字人民幣、虛擬貨幣交易,非法資金就這樣被“洗白”了。
經司法審計,2023年5月至6月間,肖某帶領“跑分車隊”共計從900余個數字人民幣賬戶中取現1000余萬元,其中80余萬元系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轉入錢款。
上海高院提示,當前,由于數字人民幣的發展,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數字人民幣試點活動的熱情,設計虛假活動頁面套取受害人個人信息從而盜取資金。
“參與數字人民幣試點活動時,不隨意點擊來歷不明的活動鏈接、郵件或網站,更不要在來源不明的頁面中填寫個人信息,而應當通過官方途徑獲取數字人民幣的權威資訊,通過正規渠道開立和使用數字人民幣賬戶。”上海高院進一步提示,不法分子往往以豐厚報酬作為誘餌,發布購買數字人民幣錢包的廣告,利用收購的數字人民幣錢包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跑分”“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但是任何出租、出借、出售數字人民幣錢包的行為均屬違法,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數字人民幣詐騙、洗錢花樣多
近來,各地陸續公布各式各樣的與數字人民幣有關的洗錢案件。
例如,2023年年底,昆明五華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涉及數字人民幣的新型案件。去年10月的一天,一男子到昆明某大型連鎖超市,用數字人民幣在服務臺購買單張金額為1000元的禮品卡,每次支付只買一張,連續購買多次。奇怪的是,他向服務員拒絕了批量購買禮品卡一次性支付的建議。
原來,該男子在一剛認識的網絡“朋友”的指示下,專門坐飛機到昆明來購買超市禮品卡,通過非法軟件讓“朋友”遠程操控其手機,出示付款碼和面部識別信息,從而使用數字人民幣進行支付。實際上,消費的資金是外地詐騙的資金,上述情形是犯罪分子為了轉移支付,故意營造一種被害人通過數字人民幣支付方式在該超市進行了消費。
根據“平安昆明發布”的披露,該案承辦檢察官李博鈺表示,數字人民幣需要用戶使用專門的數字人民幣手機App,開通個人的數字錢包后才能進行掃碼支付。現階段數字人民幣的服務還不規范,相關法律的監管也不成熟,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這個空子,逃避追蹤為詐騙資金“洗白”。
此外,還有一些地區披露了利用未成年人“追星”心理,誘使其綁定父母數字人民幣賬號等操作并轉移資金的案件。例如,2023年年底,湖北仙桃市警方破獲了本地首例利用數字人民幣洗錢案,就是不法分子以“明星經紀人”的名義,進行的數字人民幣詐騙案件。
整體而言,違法犯罪分子多利用大眾對數字貨幣賬戶的不熟悉實施詐騙。這些利用數字人民幣詐騙的手段包括“網購補償”為名誘惑受害人提供銀行卡等信息,或是“冒充公檢法”等借口要求被害人配合調查并將資金轉入所謂的“安全賬戶”,或是冒用央行名義在資產交易平臺進行虛假理財的詐騙,還有向受害人發送虛假數字人民幣活動鏈接的短信進行詐騙等。
多地警方提醒,用數字人民幣獲利、返現、參與“數字人民幣交易所”交易均為欺詐;要警惕任何企圖索取數字人民幣APP登錄和交易密碼的要求;對涉及“綁定數字貨幣賬戶”等字眼的信息要保持警覺。
數字人民幣反洗錢監管政策待升級
自2019年年末央行啟動數字人民幣試點測試,至今已有四年多的探索。不過,目前還未有修改原有法律制度,或推出完善的監管政策和制度。
數字人民幣交易具有隱蔽性、可控匿名等特征,遵循“小額匿名、大額依法可溯”的原則。然而,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其通過小額多次的方式開展電信詐騙、網絡賭博、洗錢、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為。這種利用暫時監管漏洞的新型的詐騙值得警惕。
不少業內觀點認為,數字人民幣發展需要全面優化升級反洗錢監管機制,現有的客戶信息識存制度、大額交易報告制度以及可疑交易報告制度不足以有效打擊洗錢犯罪,應及時構建、創新相應的監管制度,明確大額交易與可疑交易標準,實現數字人民幣的良性發展。
對此現實問題,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研究員朱太輝從法律制度、實施以及技術等方面提出完善數字人民幣的反洗錢監管體系的看法。
在法律制度層面,朱太輝建議圍繞數字人民幣的運行架構和運營體系,明確運營機構和合作方在數字人民幣反洗錢中的義務和責任;完善規章制度,對數字人民幣反洗錢監管的合法性提供法律依據和基礎。
在實施層面,朱太輝認為要進一步明確雙層運營體系等在反洗錢過程中對客戶的盡職調查和交易報告義務,打通運營機構賬戶體系和錢包體系,加強可疑交易監測能力;理清運營機構和2.5層合作機構的反洗錢管理權責的范圍,細化數字人民幣流轉的信息維度和顆粒度,從而實現數字人民幣在反洗錢流動和監測的閉環。
在技術層面,加強數字人民幣反洗錢的技術賦能,一方面,利用金融科技提升數字人民幣反洗錢報告機構的數據質量,提升反洗錢信息架構和監管路線的統一性;另一方面,研究推出智能合約的嵌入式監管,在保證智能合約交易雙方身份匿名的前提下,增強驗證維度,完善智能合約的安全審計和審計備案機制,降低數字人民幣和智能合約發展模式下的風險。
校對:蘇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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