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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萬科前獨董華生談獨董制度:作用確實不大 這筆錢花得很冤枉
“我們基本上聽不到獨董發什么聲音,也沒看到獨董做什么事情,或者是在公司治理當中發揮多少作用。客觀性地評價,獨董的作用確實不大。”11月26日,著名經濟學家華生教授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時表示,中國資本市場原先設立獨立董事制度,是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從目前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起的作用來看,我覺得即使取消了,也不會影響多大,因為本來就沒起啥作用,取消了能有多大影響?”
2001年8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強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意見》規定,建立獨立董事制度;2004年9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進一步肯定并完善了獨立董事制度,新《公司法》也明確規定了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獨立董事這種舶來品,一步一步走進了中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體系之中。但是,在過去二十年的運行中,中國資本市場發展迅速,獨董們卻遭遇了“不獨”、“不懂”、“花瓶”等種種質疑。
近日,“康美藥業案件”中5名時任獨董被法院判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成為市場熱點話題,5名獨立董事被要求承擔總金額5%、10%不等的連帶賠償責任,折算成具體賠償數額分別約為1.23億元和2.46億元。
而與巨額賠償相對應的則是他們的津貼,5名獨立董事中,津貼最多的是10萬元左右,最少的則只有7.1萬元。關于獨董制度的運行問題引發了市場各界人士的思考。
華生是我國現代化公司治理模式的重要見證人與捍衛者之一,作為萬科前獨立董事,華生在“寶萬之爭”中扛住各方壓力力挺公司管理層。
就目前中國資本市場獨董制度的若干問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了華生教授。
目前獨董制度作用不大
《21世紀》:您如何評價獨董制度對中國資本市場的作用?
華生:客觀地講,總體作用很有限。我們基本上聽不到獨董發什么聲音,也沒看到獨董做什么事情,或者是在公司治理當中真正發揮作用。客觀評價,獨董的作用確實不大。
《21世紀》:如果獨董只能做上市公司的“花瓶”,起不到公平、獨立作用,為何不取消獨董制度?取消獨董制度,會影響上市公司的治理嗎?
華生:我們剛開始建立證券市場的時候,絕大部分制度規定都是從西方“抄來的”,獨董制度就是當時引進來的。
英美證券市場在前一兩百年也是沒有獨董制度的,20世紀后半期才開始搞起來。那么,我們現在的上市公司絕大多數還是屬于大股東“一股獨大”控制的企業,獨董在董事會里起不到什么作用。但是幾千家上市公司,一萬多獨立董事,薪酬以及其他相關的費用也是個大數字,應該說這個錢花得很冤枉。
獨董制度的缺陷與障礙
《21世紀》:目前,中國證券市場獨董制度存在哪些缺陷?影響獨董有效發揮作用的最大障礙是什么?
華生:我覺得最大的缺陷,或者說最大的障礙就是,獨董是由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推薦或提名的,而且是由上市公司發的津貼。那么,你說一個你花錢雇來的人,會投票反對你嗎?而且,很多獨董都是上市公司老板的熟人或者朋友,抑或是別人給他介紹的,那么,你覺得老板會請一個反對他的人去上市公司董事會唱“對臺戲”嗎?這顯然是一個悖論。
《21世紀》:近3年來,中國證監會對獨董作出行政處罰約60次,交易所對獨董采取紀律處分超110次。為何這么多年的監管處罰,都沒有康美藥業一次處罰這么觸及獨董們的“靈魂”呢?
華生:巨額罰款肯定是一個重要的誘因,一旦真實施,這些獨董們是要賣掉自家的房子抵債的,當然觸及“靈魂”了。但是,在我看來,康美藥業的這個判決是對中國資本市場起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警示作用。其最大的意義是觸動了獨董制度的“要害”,使得獨董、監管層、市場等等利害關系者第一次意識到一個問題,就是中國證券市場的獨董制度要從根本上進行反思,是不是還能這么繼續搞下去?
《21世紀》:“康美藥業”獨董們的連帶清償責任,您覺得是否公平?如果需要承擔責任,他們應該承擔怎么的責任?
華生:這個要從不同的角度去看“公平不公平”。從法律角度上說,也沒有什么不公平,因為法院是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判他們承擔相應責任。更何況,法院的判罰也不是針對獨董,是董事會的董事都要承擔責任。你是董事也好,獨董也好,上市公司出了大的違法問題,你們董事們都要承擔責任。《公司法》里面有這個規定,所以從這個角度,你不能說不公平是吧?
另外一個角度,是不是獨董拿的津貼少,就不應該承擔那么重的處罰呢?康美藥業的會計師這一次承擔的責任比獨董大多了,我看,也沒有哪個注冊會計師跳出來喊冤。更重要的是,中國證券市場獨董制度本身存在問題,因此“連帶清償責任”這件事情是可以討論的,不能簡單地說公平或者不公平。
“中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應該怎么完善?”
《21世紀》:如何促進中國證券市場獨董制度的改革?有什么建議嗎?
華生:目前暴露出來的獨董問題,不是光說取消或不取消的問題,是中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應該怎么來做、怎么完善?如果大家都說獨董制度不行,那么,還有什么可以行,可以取代獨董制度呢?
有人說,如果大股東推薦獨董不行,是不是讓證券業協會或者中小投資者保護協會搞一個“獨董池”,里面放一些獨董候選人進去?問題的關鍵不在這里,而在于獨董在董事會到底發揮多大作用。英美股市的上市公司董事會,獨董占大多數席位,但我們是放幾個人進去做陪襯,這就沒多大意思。
但是,A股上市公司大股東愿不愿意讓協會推薦外部獨董進來,愿不愿意把權力讓出來?誰給他們發津貼?如果是股權分散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就比較適合引入獨董占多數的制度?這都可以研究。但在目前中國的上市公司幾乎全部都是大股東控制的情況下,要獨董在上市公司里面發揮多大作用,是非常困難的。現在,我們團隊正在做一個智庫研究報告,希望借機能從根本上重新設計適合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制度安排。
《21世紀》:您當初出任獨董的原因是什么?未來還會繼續擔任獨董嗎?
華生:我幾乎不擔任獨董,因為我從來認為現存的獨董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唯一一次去萬科做獨董,也是因為當時的深圳證監局局長張云東親自打電話來給我做工作,說萬科是標桿企業,管理層很“愛惜自己的羽毛”;而且萬科的股權比較分散,不存在大股東控制的問題。
后來我才說那我不拿薪酬可以去做。最后做了兩屆,實際上前五年也沒起什么作用,就是坐坐冷板凳舉舉手。但是最后一年,萬科發生了“寶萬之爭”風波,我們獨董在其中就起了很大作用。
并不是說,我們當時的獨董有多厲害,是有客觀條件和機緣巧合。因為萬科股權比較分散,當管理層與股東方產生矛盾的時候,我們獨董的幾票就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后來也影響了整個公司的發展方向。但是,它僅僅是個例。因為中國的上市公司無論國企還是民企,幾乎全都是大股東控制的。因此,在之后我就從來不當獨董,以后當然也不會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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