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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超標銀行股權“待價而沽”
一系列關于金融機構股權的管理辦法自年初以來陸續頒布,但在“兩參或一控”的限制下,不合規的商業銀行股權該如何減持,仍然在考驗著部分商業銀行股東。
證券時報記者通過采訪發現,部分銀行股東在減持前后面臨較大的考驗、難點,主要在于三方面。首先,監管層、銀行、銀行股東對“兩參或一控”限制中的“主要股東”概念還有爭議;其次,各項監管規定并未就前述不合規的股權減持明確時間限制和安排;最后,也是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目前規模相對較大的銀行股權轉讓缺少買盤。
實操中遇多種難題
為了達到“兩參或一控”的監管要求,持有多家銀行股權的新華聯已于上周將所持的寧夏銀行和大興安嶺農商行全部股權掛牌轉讓。
但在當前金融嚴監管、銀行股估值低的環境下,清理超標銀行股權正遭遇買盤枯竭的尷尬。正如新華聯董事長傅軍對媒體說的,出售銀行股權既是“舍不得”,但也仍沒找到合適的接盤人。
除新華聯外,包括多家央企、民營資本系族、上市公司在內的十余家銀行股東,由于此前對商業銀行股權投資較為熱衷,可能都要面臨與“兩參或一控”要求相悖的合規風險。
事實上,在《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前,監管部門對入股銀行也有數量限制。東北地區一城商行大股東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之前監管部門對于從一級市場買入銀行股權是有“一參一控”的要求,但對于從二級市場買入的監管則相對薄弱。這也是為何此前出現了不少險資從二級市場不斷買入銀行股最終成為大股東的案例。
《辦法》則有所修改,要求入股商業銀行數量至多“兩參”或“一控”。需要強調的是,該參股銀行數量限制針對的是“主要股東”。
什么是“主要股東”?這或許是解答某家企業對商業銀行持股是否違背“兩參或一控”要求的前提條件。
按照《辦法》規定,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是指持有或控制商業銀行5%以上股份或表決權,或持有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不足5%但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股東。
前款中的“重大影響”,包括但不限于向商業銀行派駐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協議或其他方式影響商業銀行的財務和經營管理決策以及原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認定的其他情形。
“《辦法》規范的是主要股東,對于非主要股東參股銀行并沒有數量限制。”一監管部門內部人士稱。
主要股東界定存分歧
值得注意的是,從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的情況看,大家對于如何界定主要股東的適用范圍存在分歧。
情形一是,有監管部門人士稱,對于主要股東的身份認定是針對每一家所投銀行。通俗講,就是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投資了多家銀行的股權,其中,所持股份在5%以上,或未滿5%但對銀行經營有重大影響的銀行數量不能超過兩家(若形成控股權,則不能超過一家),但對于投資其他銀行股份未超過5%的,則不限制數量。
情形二則是,另一接近監管部門的人士認為,只要投資人在一家銀行中被認定為主要股東,就要受《辦法》約束,其主要股東的身份會限制其所參股的所有銀行,不論其他參股銀行所持股份是否超過5%。舉個例子,某企業在A銀行持股比例超過5%,那就意味著,該企業至多只能再參股一家銀行,不論持有這家銀行多少股份。
糾結主要股東的適用范圍并非沒有意義。現實中,確有不少企業存在這種問題,這關系到其需要清理銀行股權的多少。例如,根據記者梳理,海航系就通過旗下公司間接參股了至少4家境內銀行,其中所持股份超過5%的有3家。如果按照情形一,則只需清理一家持股超過5%的銀行股權就可以;如果按照情形二,就只能保留2家銀行股權(其中一家持股超過5%),或者全部清理持股超過5%的3家銀行股權,讓其所有銀行股權均不超過5%。
證券時報記者就上述問題問詢銀保監會,截至發稿前,尚未得到官方回復。
此外,有些投資人雖然所投股比未達5%,但向該銀行派駐董事、監事、高管等,也算是主要股東,同樣受“兩參”或“一控”的限制。現實中,這樣的情況同樣并不少見。例如,新湖中寶盡管僅間接持有中信銀行4.99%的股權,但仍在中信銀行董事會上擁有一個股東董事席位。
上述城商行大股東表示,從財務和法律的角度看,股東在董事會擁有董事席位,就意味著擁有經營決策的投票權,這就涉及“重大影響”。“但只要持股比例不超過5%,整改的方式也非常簡單,放棄董事席位退出董事會即可。”
“不過,放棄董事席位也有一定的損失。對董事來說,從所投銀行獲得授信相對容易一些,這也是為什么不少企業入股銀行后,爭相進入董事會的很重要原因。”上述大股東說。
清理整頓需要時間
如果將持股5%以上股東、有資格派駐股權董事的股東全部考慮在內,按照這一界定原則,記者統計發現,至少十余家銀行股東分別在至少3家銀行中呈現出“主要股東”的特征。
按照《辦法》所要求的主要股東入股銀行只能“兩參”或“一控”,這些股東(企業)入股銀行可能都面臨數量超標的風險。對于這些企業來說,下一步要面臨的問題,就是如何清理超標銀行股權,或者退出某一家銀行董事會席位。
但這并不容易。目前遇到的最大的障礙,就是買盤枯竭。
“現在非金融國企未涉足過金融領域投資的,基本不讓再投資金融板塊了;超標投資金融板塊的民企也都在忙著清理股權、逐步退出。整體的監管導向還是在限制跨業投資,所以接盤人并不多。”北京一金控集團分管股權投資的高管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
另一資深銀行業研究人士也對記者表示,現在找到合適的接盤人并不容易。“要有錢、有意愿投銀行、還不能超標,這樣的并不好找;如果是純粹的財務投資,按凈資產入股,還不如直接去二級市場買上市銀行的股票更合適”。
7月2日,新華聯將持有的寧夏銀行和大興安嶺農商行股權在北交所掛牌出售,一時引來市場關注。新華聯董事長傅軍對媒體透露,掛牌出售銀行股權是因為“監管部門找我們談話,要求7月5日前,企業必須要有實際行動”。傅軍還表示,在此之前,該公司已經對接過許多家對寧夏銀行或大興安嶺農商行股權有購買意向的機構,但由于監管層對于銀行股東的要求很高,因此還沒有找到合適的接盤人,只好在產權交易所先掛牌。
在買盤枯竭的情況下,對于未來這些超標的銀行股權如何處理?不少受訪人士認為只能是慢慢消化,但監管的大方向不會動搖,規范銀行股權勢在必行。另據了解,銀保監會重點解決存量股東規范問題,并將區別不同情形,給予不同的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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