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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攀鋼鋼釩權證案投資者獲勝
昨日,隨著攀鋼鋼釩發布的一份公告,“鋼釩權證維權事件”最終可以畫上一個句號。攀鋼鋼釩昨天晚間發布了“鋼釩債1”2008年付息提示性公告,而沒有發布申購公告。“事實上這三天大家都在等著看攀鋼鋼釩發布的公告是否說些什么,現在這樣和事件完全不相干的公告出現,總算是有了一個默認的結果。”一位關注鋼釩權證事件的鋼鐵行業分析師對早報記者表示。
“如果今天攀鋼方面不出申購公告的話,那就是事實上證明了鋼釩權證的持有人將自動享有現金選擇權。”國泰君安證券鋼鐵行業分析師崔婧怡昨日對早報記者表示,“攀鋼方面截至昨天仍未拿到證監會和環保部的批文。”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選擇權業務指引》的規定,現金選擇權申報的時間不得少于五個交易日,上市公司應當在現金選擇權實施前三個交易日內刊登現金選擇權實施公告,如果從鋼釩權證2年期行權到期日2007年11月28日始,那么最遲11月19日晚將為該案最后“死期”。即使19日晚以后攀鋼鋼釩再發任何相關公告,也已經“為時已晚”,只要11月28日攀鋼重組不成,那么28日以后鋼釩權證的投資人就會自動享有現金選擇權。
作為鋼釩權證投資人代表人的徐財源在近兩日早報記者的采訪情況中多次表示出“樂觀情緒”,早已在11月17日認為自己已經獲得了最終的勝利。在昨日下午徐財源發給早報記者的“4份文件”中其中一份寫道,“18日,現離11月28日只10天了,不管專家怎么談,憑我的調查和有關方面的承諾,我肯定攀鋼鋼釩不可能在權證行權前進行重組。”
昨日維權成功的徐財源也已經撤銷了向法院的起訴。該事件的投資人、維權法律顧問劉陸峰則在“維權日記”中表示,“只要鋼釩權證在重組前行權,只要攀鋼鋼釩不違法,這部分損失屬正常的交易風險所致,投資者應自己承擔。”
該事件最終在各方平靜中結束,不過在此次“鋼釩權證維權事件”也顯露出政策方面的漏洞,“當行權與重組之間重合,是否需要對特殊性交易的各種情況作出界定。”
據悉,此次攀鋼權證持有人獲得現金選擇權后將獲得20%左右的溢價,另外攀鋼方面默認鋼釩權證持有人享有現金選擇權將直接導致多付出71億元人民幣的成本,同時對于其絕對控股股東身份造成潛在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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