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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停征利息稅正當其時
最近,有媒體刊發(fā)了題為《征收利息稅有利于調(diào)節(jié)收入差距》的報道,報道引用有關部門的話說,已經(jīng)征收了近十年的利息稅起到了調(diào)節(jié)收入差距的作用,而且現(xiàn)行的按比例征收、不設起征點的方法也比較合理。對此本人不能茍同。我以為,利息稅現(xiàn)在到了該停止征收的時候了。
利息稅到目前為止,實際上并沒有真正起到調(diào)節(jié)收入差距的作用。首先,利息稅開征的初衷,就不是調(diào)節(jié)居民收入差距。利息稅1999年11月開征,那時中國經(jīng)濟還沒有從亞洲金融風暴的沖擊中走出來,征收利息稅,是想把過多的儲蓄分流出來一部分,讓人們到市場上去消費,以增加國內(nèi)需求,緩解由于外部需求下降造成的總需求不足的態(tài)勢。
遺憾的是,這個初衷沒有達到。當時,由于各項改革同時展開,住房、醫(yī)療和教育收費制度開始走向市場化,個人負擔的上述支出陡然增加,而收入的增加速度卻相對緩慢。中國居民的儲蓄大多為預防性儲蓄,儲蓄的目的是為了應對未來的不確定支出。在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條件下,進行上述改革,即使不征利息稅,人們也要增加儲蓄,才能應付不斷增加的未來支出;如果再征收利息稅,就必須更多地減少消費,繼續(xù)增加儲蓄。所以,征收利息稅,不但沒有增加消費,反而減少了居民的當期消費,增加了儲蓄。
其次,利息稅也不會真正縮小收入差距。利息稅并不是一個獨立的稅種,只是個人所得稅的一個稅目。個人所得稅一般實行累進的稅率結構,收入越高,平均稅率就越高,所以有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但現(xiàn)行利息稅并不是按累進稅率,而是按比例稅率征收的,不管利息多少,納稅的比例是不變的,過去是20%,現(xiàn)在是5%。雖然如新聞中所說“從絕對額上說,仍然是高收入者繳的稅多”,利息稅改變的也僅僅是居民收入差距的絕對量,卻不會改變更不會縮小人們收入的相對差距,而相對差距往往更能喚起人們對于公平的感覺。在這意義上,利息稅沒有真正起到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根據(jù)邊際收益遞減的道理,富人的一塊錢的效用要低于窮人,所以,富人與窮人雖然都損失了5%的收入,但是窮人損失要大些,因為這可能影響他現(xiàn)在或未來的基本生活。因此,利息稅,尤其是按比例征收利息稅,起不到公平的作用。反而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不公平。
征收利息稅的主要目的應該不是取得財政收入,而是公平分配。利息稅確實具有征收簡便,征稅費用低的特點,但這是因為商業(yè)銀行做了大量基礎性的工作,代扣代繳稅收,稅務機關不付征稅費用,就可以刀槍入庫。但是,商業(yè)銀行承擔了費用,而且可能不低。
當然,如果按照累進辦法征收,調(diào)節(jié)收入差距的效果可能會好很多,新聞中說,現(xiàn)在不具備條件實行累進稅制,因為銀行沒有聯(lián)網(wǎng)。無法匯總個人全部的利息來源。其實,在存款實名制下,這個問題應該不難解決。有關部門在技術上完全能做到這一點。
新聞還提到起征點很難確定。其實,這與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的確定并沒有實質上的差異,讓各個地方自己確定就可以了。對于只有幾分錢的利息所得,總可以不征稅吧。
對于新聞中說的,70%的存款屬于30%的人所有的說法,也多少令人費解。如果這是財富的分布狀況,還算正常。盡管富人更有錢,但是他們卻不一定把很多的錢都存在銀行里,而是采取多種渠道分流,比如投資實業(yè)、購買房產(chǎn)等,儲蓄的主體應該是那些中低收入者,他們每個人的存款雖然不多,但是總數(shù)卻是巨大的。同時,他們才是利息稅的納稅主體。所得稅的納稅原則,是納稅能力高的多納稅,納稅能力低的少納稅。按比例征收也沒有體現(xiàn)這個原則,有違公平。
現(xiàn)在CPI不斷攀升,儲蓄的實際利率已經(jīng)是負數(shù)。按照所得稅的稅收精神,不但不應該征稅,還應該對虧損進行彌補。因此,在目前負利率的時候,對存款利息課稅的依據(jù)已經(jīng)不存在。
因此,吁請有關部門,慎重考慮,適時停止征收利息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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