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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捷成股份增資遭質疑
評估結果低于48億元是否會導致交易失敗?
捷成股份(5.040, 0.00, 0.00%)增資遭質疑:評估結果低于48億元是否會導致交易失敗? 來源:資本邦
6月14日,資本邦獲悉,捷成股份(300182.SZ)披露,6月10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增資擴股并簽署增資協議的公告》,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捷成世紀文化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化集團”)、全資孫公司捷成華視網聚(常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視網聚”)、華視網聚之全資子公司北京聚秀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聚秀”)、控股股東徐子泉及一致行動人康寧與北京屹唐同舟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屹唐同舟”)共同簽署了《關于捷成華視網聚(常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之增資協議》(以下簡稱“《增資協議》”),屹唐同舟向華視網聚增資40,000萬元,占華視網聚的股權比例為7.6924%,公司的持股比例由100%降為92.3076%,文化集團為本次增資事項承擔補償和回購義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深交所對此表示關注,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項做出書面說明:
1.《增資協議》約定,公司及文化集團對2020年至2022年(即“考核期”)華視網聚的凈利潤及北京聚秀的營業收入和稅收作出承諾,具體為華視網聚三年凈利潤分別不低于4.06億元、5.02億元、6.10億元,北京聚秀三年營業收入分別不低于9.97億元、13.04億元、16.23億元。
經查,北京聚秀成立于2020年3月,要求結合其業務開展方式及華視網聚的業務調整,說明北京聚秀實現承諾收入的可行性及制定前述承諾的依據及合理性。
要求結合新媒體版權運營及數字發行的行業發展情況、華視網聚2019年度及2020年上半年度經營業績等說明其實現前述業績承諾的可行性,做出業績承諾的合理性。
要求針對華視網聚、北京聚秀如不能實現上述承諾需要做出的補償情況作出特別風險提示。
2.《增資協議》約定,各方協商按照480,000萬元作為華視網聚本次增資投前估值,并約定在考核期結束后(即2022年)華視網聚100%股權價值不低于520,000萬元。
本次交易的前提條件之一為屹唐同舟委托的評估機構以2019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對華視網聚的評估已完成,并已出具評估報告。要求說明截止公告披露日屹唐同舟聘要求的評估機構的工作進展,截至目前仍未完成評估工作的原因,如評估結果低于480,000萬元是否會導致交易失敗,交易是否存在不確定性。
要求公司說明在華視網聚評估結果未確定并導致交易存在不確定性的情況下,將上述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是否違反《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9.7條的規定。
要求結合華視網聚經營及資產狀況、2019年年度報告商譽減值測試情況、未來發展戰略及趨勢等,詳細說明華視網聚增資前估值的合理性、2022年末估值確定的依據及合理性,并說明如2022年末華視網聚的估值低于520,000萬元,公司及文化集團需要承擔的補償責任,量化分析對公司的影響。
3.《增資協議》約定,徐子泉承諾在2020年9月30日前將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質押率降至50%以下,且在屹唐同舟作為華視網聚股東期間質押率均不超過50%。要求補充說明增資協議對控股股東質押比例做出約定的原因,并結合徐子泉目前的股份質押情況、借款金額、期限及債務情況、資金安排等說明其降低質押率的實際措施,承諾將質押率降低至50%以下是否具備可行性。
4.要求結合上述問題的回復、公司資金狀況、控股股東質押情況等,補充說明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交易對方是否有進一步增資或收購華視網聚股權的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協議約定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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